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注册会计师注册
二、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
三、实施机关: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五、子项:
无
注册会计师注册
000113102000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注册会计师注册【000113102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无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注册会计师注册(00011310200001)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5.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7.实施机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省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省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注册会计师注册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九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简化申请材料。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每年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或者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信息。
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护照和签证信息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材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出具的符合注册条件的承诺;
(三)申请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的承诺。
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或者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信息。
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护照和签证信息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材料。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出具的符合注册条件的承诺;
(三)申请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的承诺。
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或者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信息。
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护照和签证信息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一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二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有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3.年检周期:1年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是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基本情况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特别事项说明、事务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6.年检是否收费:否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公告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
十五、备注
无